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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工业经委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 2009年03月09日     【来源】     【点击次数】 273

静海县工业经委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为落实好县委县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上水平”的要求,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我们将工业经委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咨询电话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的样本等通报给大家,旨在给各界朋友、投资者及有关单位提供更多的方便和服务。

工业经委行政审批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

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三、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一、静海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合理用能审批

 

1、审批权限

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在20万平米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

2、项目单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式三份)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或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4含节能专篇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部门编制独立的节能专篇;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告知承诺书

6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中心”三楼47号窗口提交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根据项目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审查合格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追加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68608630

投诉电话:          68608600

附: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请书》

2《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

3《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节能篇内容要求》(非建筑类)
4《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节能篇内容要求》(工业及基础设施类)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告知承诺书

 

 

主要文件依据

1、《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站行办法》津政发[2007]15

2、《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津经环资[2008]88

3、《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津经环资[2009]6

4、《天津市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办理规程》


 

二、静海县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备案项目

 

1、审批权限

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

2、项目单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式三份)

(1) 项目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和《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新增主要设备明细表》。(填写须准确无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

(3) 项目简介材料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中心”三楼47号窗口提交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根据项目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审查合格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个工作日

附:

6《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和《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新增主要设备明细表》。

7项目简介材料提纲

 

咨询电话:          68608630

投诉电话:          68608600

主要文件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96

2、《天津市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工业技改备案项目)


 

三、静海县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1、审批权限  

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

2、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转报文件。

    (3) 项目单位填写的《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附主要设备明细表

(4)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

(5)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6)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合理用能审批意见。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中心”三楼47号窗口提交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根据项目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审查合格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

附:

8《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附主要设备明细表。 


 

 

咨询电话:          68608630

投诉电话:          68608600

主要文件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96

2、《天津市投资项目类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工业技改核准项目)

 

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

 2009227.修订


主办单位:天津市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www.sme.gov.cn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www.sme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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