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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经贸委审批时限:项目单位提交全部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批复并核发批准证书
二、需报审材料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章程》文本
设立外资企业提供《申请表》、《章程》文本
2.附件:
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同意对外投资,全体董事签字)
投资者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投资者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公证书和认证书: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投资者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新建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董事会成员名单
新建企业法定代表人护照/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简历
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投资者对办理项目人员的授权书
3.要件:
投资者关于设立企业的申请
新建企业名称查询核准单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通知书
房产、土地、环保相关证明文件
需并联审批的行业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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