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
窗口标准化管理手册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经委对全县工业经济的“规划、管理、协调、服务”水平,实现为民服务和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展示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工业经委对外标准化服务窗口设在工业经委502室(工业经委办公室)。
第一条 岗位设置原则
岗位设置遵循因事设岗、精简高效、职责相称的原则。
第二条 岗位设定
机关窗口设置服务岗2个:
1、主任曹雪梅同志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侧重工业经济相关法律政策的咨询工作。
2、主任科员席世明同志负责来机关办事人员的接待、引领及其他事项。
第三条 工业经委主要职能(附件1)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流程标准化(附件2)
第五条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标准化(附件3)
第六条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标准化(附件4)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审核、申报工作流程标准化(附件5)
第八条 工业运行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流程标准化(附件6)
第九条 政务公开制
在窗口明显位置悬挂工业经委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流程图。
第十条 首问负责制
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我委办事的人员,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对不属于本人职能范围的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引导至相关科室及承办人处办理,并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或受到当事人投诉的首问责任人,经核实后,对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一次性报告制
对来工业经委办事的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申办条件、法律依据、所需要件、办结时限等全部内容。经办人员接件后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办理程序。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第十二条 限时办结制
凡法律、法规对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业经委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第十三条 保持机关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礼貌稳重,穿着大方,不奇妆异服。
第十五条 办公桌上只摆放电脑显示器、鼠标、电话、座牌等与工作有关的物品,文书、资料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桌面整洁。
第十六条 各类办件资料分类整理,定期归档,形成系统的档案资料,按要求上报办件档案目录。
第十七条 坚持按时上岗,按规定请销假,做到请假有假条、销假有记录。工作时间不得空岗,不得串岗聊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十八条 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离开机关时,切断室内电器设备电源并锁(关)好门窗。
第十九条 把窗口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纳入日常管理。成立日常考核小组,对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化窗口要求的,限时改正。
附件-1
静海县工业经委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市、县关于发展工业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指示精神,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负责推动乡镇工业园区建设。
3、负责对全县工业生产进行监督、统计,并对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4、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改革;负责股份制公司的设立和上市前期的准备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工业企业典型经验,规范工业企业管理行为;负责市级以上工业企业集团的申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已改制的工业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5负责推动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改造、新项目开发、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备案)、核查和争取市、县政策扶持的有关工作。
6负责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认证、标准化和创名牌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7、负责工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
8、协调工业企业与市、县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各种形式的工业经济技术协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