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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窗口标准化管理手册
【发表时间】 2010年05月17日     【来源】     【点击次数】 98

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

窗口标准化管理手册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经委对全县工业经济的“规划、管理、协调、服务”水平,实现为民服务和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展示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一、岗位设置标准化

工业经委对外标准化服务窗口设在工业经委502室(工业经委办公室)。

第一条  岗位设置原则

岗位设置遵循因事设岗、精简高效、职责相称的原则。

第二条  岗位设定

机关窗口设置服务岗2个:

1、主任曹雪梅同志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侧重工业经济相关法律政策的咨询工作。

2、主任科员席世明同志负责来机关办事人员的接待、引领及其他事项。

第三条 工业经委主要职能(附件1

二、工作流程标准化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流程标准化(附件2

第五条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标准化(附件3

第六条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标准化(附件4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审核、申报工作流程标准化(附件5

第八条  工业运行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流程标准化(附件6

三、窗口服务标准化

第九条  政务公开制

在窗口明显位置悬挂工业经委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流程图。

第十条  首问负责制

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我委办事的人员,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对不属于本人职能范围的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引导至相关科室及承办人处办理,并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或受到当事人投诉的首问责任人,经核实后,对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一次性报告制

对来工业经委办事的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申办条件、法律依据、所需要件、办结时限等全部内容。经办人员接件后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办理程序。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第十二条  限时办结制  

凡法律、法规对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业经委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窗口形象标准化

第十三条  保持机关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礼貌稳重,穿着大方,不奇妆异服。

第十五条  办公桌上只摆放电脑显示器、鼠标、电话、座牌等与工作有关的物品,文书、资料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桌面整洁。

五、窗口管理标准化

第十六条  各类办件资料分类整理,定期归档,形成系统的档案资料,按要求上报办件档案目录。

第十七条   坚持按时上岗,按规定请销假,做到请假有假条、销假有记录。工作时间不得空岗,不得串岗聊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十八条   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离开机关时,切断室内电器设备电源并锁(关)好门窗。

六、考核监督标准化

第十九条  把窗口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纳入日常管理。成立日常考核小组,对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化窗口要求的,限时改正。

   

附件-1

静海县工业经委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市、县关于发展工业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指示精神,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负责推动乡镇工业园区建设。

3、负责对全县工业生产进行监督、统计,并对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4、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改革;负责股份制公司的设立和上市前期的准备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工业企业典型经验,规范工业企业管理行为;负责市级以上工业企业集团的申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已改制的工业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5负责推动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改造、新项目开发、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备案)、核查和争取市、县政策扶持的有关工作。

6负责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认证、标准化和创名牌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7、负责工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

8、协调工业企业与市、县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各种形式的工业经济技术协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天津市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www.sme.gov.cn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www.sme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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