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
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六项制度
为营造有利于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氛围,提升静海工业经济对外开放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保障“苦战三年,打造崭新静海”奋斗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静党发〔200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试行以下六项制度。
一、部门服务承诺制
1、实行部门承诺。按照“体现部门职能、促进工业发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的要求,针对工业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方面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工业经委《服务工业发展公开承诺》,明确承诺事项和具体措施。
2、承诺方式:在单位公开栏、静海工业网站上公开,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涉企检查备案制
1、凡我委自行安排的常规性涉企检查,需事前两周到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实施;市以上部署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以及调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案件,在检查时要出具由我委分管负责人签字的检查通知书,事后两周内向县软环境办备案。否则,企业可拒绝接受检查,并可向县软环境办举报。
2、备案内容与方式。将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目的、检查结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县软环境办。
3、检查人员不得干扰被检查者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常规性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处违法三步制
对企业违犯国家和市节能减排有关法规行为的查处,应以教育为主,实行教育规范、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三步工作制:
第一步,首次发现一般违法,且属非故意的,进行教育规范,并书面告知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第二步,在合理期限内未规范整改的,依法责令在法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机关派人督导帮助。
第三步,逾期未改正的,实施处罚。不准以罚代管,禁止乱罚款。
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不适用三步工作制。
四、举报投诉联岗制
1、工委机关工作人员被实名举报或投诉,情况可查,凡涉及影响发展环境的一律停职离岗,经查属实的下岗;经查不实的恢复工作,消除影响。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县工业经委办公室受理举报投诉,办公地点:静海镇东方红24号501室);投诉电话:28942638;电子邮箱:jhgyjw@163.com 。
3、举报投诉调查处理限时办结。一般问题一周内办结,复杂情况两周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周。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五、企业需求援助制
1、凡我县工业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支持、帮助和服务的,我委必须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跟踪服务,要依法守信,不准推拖搪塞。
2、全县工业企业寻求援助,可以直接与县工业经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8942638),也可以通过县“软环境办”(电话68608718)协调解决。
3、我委领导要头联系企业、服务项目建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人员、项目、工作方式、服务方向四落实,并形成工作机制。
六、危害环境问责制
1、对于执行上级规定和部署不力的;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治政失当,监管不力,不履行承诺,致使本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问责”单位“一把手”。
2、对于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不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办事制度,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不执行机关管理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问责”相关科室负责人。
3、对于不严格依法行政、在服务企业中违犯“十个不准”及发生其他影响政府机关形象的,“问责”直接责任人,并上追一级。
4、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5、对应“问责”的事项,由工业经委纪检委组织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问责”决定。
以上六项制度由县工业经委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查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