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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挂)2009-4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表时间】 2010年07月16日     【来源】     【点击次数】 41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县、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2009-45、津静(挂)2009-186、津宝(挂)2010-009、津宝(挂)2010-023共计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附表)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各地块的竞买。

  津静(挂)2009-45、津静(挂)2009-186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县的,应按照规定在静海县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津宝(挂)2010-009、津宝(挂)2010-023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宝坻区的,应按照规定在宝坻区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各地块受让人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金(含定金)。

  各地块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不得以股权转让等形式变相转让土地出让合同权益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各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0年6月9日至2010年6月28日,自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12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22)28949104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022)29266069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0年6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www.sme.gov.cn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www.sme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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