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9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开展业务。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2009年上半年增加的担保金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80%以上;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占60%以上或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在5亿元以上。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2009年上半年增加的贷款担保金额达实收资本1.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五)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六)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补助业务为单笔800万元(含)以下、单笔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
补助额度: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2%; 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其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四、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需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担保机构版)”和使用说明,参照使用说明,填写、导入相关材料,生成导出文件(.sme),打印纸质材料。
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暨封面(由电子版打印);
(二)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电子版打印);
(三)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由电子版打印);
(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不
需要机构提供);
(五)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年上半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表格由电子版生成);
(七)2009年上半年度会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5)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及货币资金占比,货币资金的状态及去向(保证金占用额、委贷占用额等),应收账款的构成;2009年1至6月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比、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
(八)2009年上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电子版打印)及完税(免税)证明;
(九)公司章程(复印件)、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五、申报
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于2009年8月31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和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王爱民
电话:24219182
市财政局 李世杰
电话:23303765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